第136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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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母病危,一个下仆可能会焦虑,也可能会担忧,却绝对不可能愤怒。除非,他发现或者是意识到自己被人利用,成了棋子,于是才会产生愤怒的情绪。

这些,都是傅珺后来才想到的。那时已经是事发后两个月了,她是通过回忆,才确定了这一点。

而事情查到汲泉的身上,傅珺便已再无施展的余地。

汲泉是傅庚的人,傅珺只要稍有动作,傅庚必会查知。傅珺无法绕过傅庚去继续查案,她只能将这件事交予傅庚,由他继续往下查。

在那封信的末尾,傅珺这样写道:

“在许多事件中,小人物往往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娘亲之逝,从根本上说,便在于不曾防及这些小人物。汲泉是父亲的长随,女儿查到他的身上,已属对父亲不敬。然此人乃本案破点所在,须得细查。故女儿写下此信,将所知悉数相告。女儿相信,父亲一定能给女儿一个圆满的答复。”

而傅珺没有写在信里的是,对于汲泉,她曾经有过动手的念头。

她打开了王氏留下的秘匣,对着那一排排的药瓶,想象着将其中的某种药物,洒在汲泉的饮食中的情景。

而最终,她却没有这样做。

她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她所掌握的全都是间接证据。没有人亲眼看见汲泉钉窗子,也没有人看见汲泉将密室的钥匙交给了旁人,更没有人能够证明汲泉与哪个女子过从甚密。

傅珺所拥有的,大部分仅仅只是她的推论。虽然她有九成的把握可以断定,她的推论与事实十分接近,但是,那毕竟只是推断,而并非事实。

更何况,就算证据充分,她应该也必须将之交由本地的司法机关,依律法处置,而非私下行刑。否则,她又与那些犯罪分子何异?

所以,她只有将所知的一切写在信中,告知傅庚,并请求由这个比她更有能力、也更便于行动的成年人,来完成对此案的侦查工作。

傅珺深知,能够查到汲泉的身上,于她而言已是极致。她的年龄、身份与性别,注定了她在此事上能够施为的空间,只有这么一点点。她甚至应该庆幸,至少她还有可以委托的对象,而这个人又恰巧是她的父亲。她的直觉告诉她,傅庚一定能够将此事彻查到底。

因此,那封信与其说是请求,不如说是委托。虽然傅珺明知道,为人子女者,在大汉朝这样的时代,写了这样一封冰冷且毫无感情的信给父亲,是极为不妥的。可是,她只能写出这样的信来。

她的怨与恨,还有不甘和委屈,只能通过这样一封没有抬头亦无落款的信,传达给她的父亲。

在潜意识里,她希望傅庚能懂得她的心情,也隐隐地希望着,能够得到傅庚的宽慰与安抚,还有谅解和许诺。

然而,在来到姑苏后的整整一个月间,她并未等到期待中的回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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