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对混混们的感情,那真是纠结又复杂。开这个文的本身,也有想描述这个群体的原因在里面。
他们中间有一些人,你可以把他们看作是班级里的坏学生,本性却是好的,虽然逃课欺压同学,但若偶尔受到班主任表扬,或是当了个组长课代表什么的,那也是一本正经、兢兢业业、脸蛋红扑扑地。
当然,混混可恶许多。寻常人提到小偷、地痞、收保护费的,那都是又恨又怕,笔者也是一样的。
不过,如果是放到一个特殊的年代呢?一个吃不饱饭、找工作无门、真的为了养自家老娘而去偷东西的小偷,自己吃不饱饭,还真的收养了残疾弃婴的小偷,有没有没那么可恶了呢?
说到这里,真的要感谢我们祖国二十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笔者周围已然没有这样的情况。只要肯努力,都有机会成功,这是一个多黄金的年代。不过,某个年代确实有这样的情况的,那个年代,也没有很遥远,起码还在我的记忆里——汗,要暴露年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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