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辩证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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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黑白未必是完全清晰的

走进心理工作室的王女士向心理咨询师倾诉道:“我真的很想让我的女儿回到我的身边,我觉得没有人能够理解我。没有女儿我真的不知道自己如何过下去。我非常痛苦,整晚的失眠。”

心理咨询师深入了解了王女士的情况后,这样劝解王女士:“女儿不能陪伴在你的身边确实是件令人痛苦的事情。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也许暂时不能与女儿住在一起是件好事呢。这样,你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参加定期的体育锻炼、社交活动、社会心理技能训练,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做你自己喜欢的事情。同时,你也有更多的精力照顾你的小儿子,他同样需要你的关心和照顾。”

治疗师这番话的目的在于让王女士学会从不利中发现有利因素,将“坏事变成好事”,以调整自己的悲观情绪,这是一种典型的辩证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同样适合于进行情绪评析。

辩证的思维方法是一种不同于“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它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使对立通过中介相联系。每一个具体事物都因质的规定性而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是松树而不是柳树,这是月季花而不是牡丹花,如此等等。就此而言,“非此即彼”是成立的。但是,世界又是普遍联系的,没有什么事物是绝对孤立的。每一个具体事物都同若干个具体事物相联系并确定自己的多重性质。例如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之间的界线并不是固定的,鱼和两栖动物之间的界线也是一样,鸟和爬行动物之间的界线正日益消失。正是因为事物之间的这种普遍联系性与相互转化规律,老子说,“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无论福为主还是祸为主,都是亦福亦祸。

辩证法策略是遵循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方法与策略,它并不鼓励找到逻辑上的绝对真理,而是要求认识到“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的统一,以“既/而又”替代“或/或者”的思维方式。

在情绪评析时,运用辩证法策略还是非辩证法策略效果将会完全不同。非辩证法策略只会使情绪评析人陷入极端、偏激的情绪之中,从而无益于情绪的调控;而辩证法策略则能使情绪评析人全面、客观、冷静、多角度地洞察情绪发展的来龙去脉以及利害得失,从而能有效地促进情绪事件的解决与良好心态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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