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与孩子一道成长”,是美国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提出的一条重要的早期教育原则。
格塞尔在长达50年的临床和科研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以成熟为核心的儿童心理发展理论,学术界称之为“成熟论”。格塞尔认为,儿童作为个体,其发展取决于成熟,而成熟的顺序取决于基因决定的时间表。格塞尔发展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发展的本质是结构性的。只有结构的变化才是行为变化的基础。因此,只有当结构由于成熟发生变化后,学习才是有效的和巩固的。儿童在成熟之前,处于学习的准备状态。所谓“准备”,就是由不成熟到成熟的生理机制的变化过程。儿童只有完成准备,学习才能发生。因此,“准备”是解释儿童学习的关键。在准备未完成之前,成人应该耐心等待,不能急躁,不能揠苗助长。如果某项学习发生在结构变化之前,这种学习是不巩固的、无效益的,有时甚至是不利于发展的。
格塞尔还认为儿童具有自我调节功能。自我调节是生命现象的固有能力。格塞尔发现,婴儿能自我调节自己的吃奶、睡眠和觉醒的周期。如果父母容许婴儿自己决定吃奶和睡眠的时间的话,婴儿会减少吃奶的次数和增加白天觉醒的时间,形成自己的固有模式。在学习过程中,儿童也会自我调节。当成人对儿童教得太多或太快时,儿童也会主动拒绝外部的学习压力。研究发现,儿童的自我调节还能加强成长过程中的不平衡性和波动性。当儿童突然向前发展进入一个新领域后,又会适度退却,以巩固已取得的进步,然后再继续向前发展,形成一种“进两步、退一步再进两步”的有趣现象。这种进进退退的策略还表现在儿童的情感和性格特征的发展之中,造成有些年头发展得好一些,而有些年头则发展得差一些,形成一个波动起伏的行为周期。如2岁、5岁、10岁的儿童发展得好一些,表现为情绪稳定、精力充沛、易合作。而2岁半、5岁半、11岁的儿童发展相对差一些,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内向、反抗等。
此外,格塞尔指出,大自然厌恶千篇一律。在儿童发展中,个别差异随处可见。儿童在发展质量有高有低的阶段交替中,表现出不同的成长类型。有的儿童属于成长慢的类型,有的属于成长快的类型,而还有些属于成长不规则的类型。每一个儿童都归属于其中的一个类型,而每一个成长类型在个人气质中又表现出多样性。
格塞尔的发展理论首先值得我们重视的第一点是,每一位父母,也包括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都应该充分认识成熟规律固有的作用。格塞尔指出,“婴儿带着一个天然进度表降生到世界上来,它是生物进化三百万年的结果”。一部物种进化的历史表明,物种进化越高级,其子代从出生到成熟的成长期越长,要求亲代照顾、抚育子代的时间也越长。人类的童年期是最长的。这是物种进化的结果,是一个客观的自然规律。我们应该允许儿童按照自然的企图去完善自己的能力和按自己的方式去学习,而不要强闯进去以成人的方式去教导儿童如何思考。我们的先哲早就强调过这一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就说过:“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当作成人,应当把孩子当作孩子。”“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之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就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卢梭:《爱弥儿(上)》,李平枢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74、91页。卢梭的话属于哲人的思辨,而格塞尔则通过大量的观察揭示了成熟机制的作用。他的研究告诉我们,儿童对于他们自己的需要,什么事在什么时候准备去做,而什么事在什么时候不做是明确的。成人应细心观察,从儿童的身上得到启示,根据儿童自身的规律去养育他们,而不要把儿童强行嵌入成人设想的模式中。在早期教育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早期教育的内容和份量,要适应儿童的成熟水平。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就会导致无效学习。无效学习的实际效应是有害的。这一点不仅是格塞尔的个人观点,也得到其他心理发展流派的认同。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也指出:“每次过早地教给儿童一些他自己日后能够发现的东西,就会使他不能有所创造,结果也不能对这些东西有真正的理解。”皮亚杰:《皮亚杰理论·皮亚杰发生认识论文选》,左任侠、李其维主编,第21页。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皮亚杰认为:“过度加速发展,将使后来同化作用的成效大打折扣。”布林格尔:《皮亚杰访谈录》,(台)书泉出版社,1996年,第210页。所谓同化作用打折就是指智慧活动的效能和兴趣下降。因此,我们可以说,脱离儿童成熟水平的早期教育是一种剥夺儿童童年的粗暴行为,是违背自然规律的非理性活动。
第二,格塞尔的发展理论告诉我们,从事早期教育的家长和老师应该掌握儿童心理发展的顺序和趋势的知识,特别是要了解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那个在稳定与不稳定之间不断波动的行为周期。当儿童处于发展较好的阶段中,成人应该对他们要求严格些。而当他们处于发展的低潮时期,成人应当以现实的态度看待他们的表现并耐心地等待他们度过这一阶段,不要急躁,不要滥施惩罚,不要冷嘲热讽,不要强行打乱儿童自己的活动规律,尽量避免伤害孩子。处于发展低潮中的儿童在认知和情绪上往往比较自我中心,如果成人也以自我中心的态度对待他们,那么,亲子之间的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冲突的结果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身上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年幼儿童可能表现为执拗,年龄稍大一些的儿童可能表现为对抗,再大一些的儿童可能表现为封闭或攻击。这对于家庭、学校及社会都是不利的。因此,成人在对待这一阶段的儿童应表现出更耐心、更灵活、更客观,使儿童感到愉快和自由。
第三,格塞尔的发展理论要求我们在早期教育中正确处理文化目标与儿童成长之间的关系。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断接受文化的影响,学会控制自己的冲动,使行为合乎文化的要求,这对于教育而言是必需的。但是,格塞尔认为,早期教育的第一目标不是使儿童适应于社会模式,每一个父母和幼教工作者都应该在成熟的力量与文化适应之间求得合理的平衡。我们不能只强调文化目标而忽视儿童成长的规律。所有的早期教育都必须与儿童的准备状态和特殊能力配合起来。早期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家长要与孩子一道成长。所谓与孩子一道成长,就是要求成人在养育和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双方都要克服各自“成长的烦恼”,达到相互作用、共同适应的境界。“成长的烦恼”并不只属于儿童。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同样要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社会适应和教养能力,克服自身成长过程中的烦恼。早期教育的实践表明,许多发生在孩子身上的行为问题和情感障碍,其根源均在父母身上。家长只有很好地完善自身的社会化,才能使孩子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当今社会上流行的“望子(女)成龙(凤)”的普遍要求和高度期望,不正是家长自身高度焦虑的集中投射吗?
家长怎样才能“与孩子一道成长”呢?格塞尔学派的一位学者提出以下忠告:
1.家长不要认为你的孩子成为怎样的人完全是你的责任,你不要抓紧每一分钟去“教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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