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杀人昨天下午,曾制造陕西榆林市府谷县“5·29”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的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司法方组织游街,全县万人围观,更有秧歌锣鼓队随行庆祝。场面壮观,气氛热烈达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游街示众,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羞辱罪犯的野蛮手段,其真实目的更在于杀一儆百,制造恐怖。这种野蛮手段在十年动乱中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曾令中国人毛骨悚然。现代文明司法早就抛弃了这一套,对犯罪和嫌犯施行更加人性化的举措,并对嫌犯或者罪犯人格尊严加以保护。这才是文明社会的正当法治举措。
200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这个规定表明,国家法规反对对嫌犯或罪犯游街示众。因此,可以说,府谷县当局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法规的行为。
游街示众,必有围观。中国历来不乏喜欢看杀人的民众,大概并不是出于主动接受教育,而是为了好玩,或者是为了满足潜意识里的某种嗜血倾向。鲁迅的《药》(写于1919年)里就描写了清政府在古轩亭口处决人犯的场景,那围观的人只是“颈部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了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这种场合,鸭子们也就是看,并不喧嚣。回过头再来看那只人血馒头,你不得不佩服鲁迅先生实在是太伟大了!嗜血拯救不了病态。他对国民性的剖析,冷峻、深刻,无可否认。近读张贤亮等先生的新著《亲历历史》(中信出版社,2008年10月版),张贤亮也有一段“文革”中“一打三反”,他作为“老修”被押去刑场陪绑的描写,当时是万众欢腾,场面宏大。如今居然还有载歌载舞看杀人,实在不知道这社会心理是进步还是退步。鲁迅先生在天有灵,是摇头,是叹息,还是愤懑呢!
那三个杀人犯倒也不含糊,虽双手反绑,但昂首挺胸,还面带笑容,一副好莱坞硬派小生的典型形象。可见,这游街示众,一没有威慑犯人,二不能教育民众,难道就为了敲锣打鼓扭秧歌,图个好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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