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有关盗墓贼报应之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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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贼报应之说是人们对盗墓贼心理上最具严厉的惩罚手段之一。但并不能有效减少盗墓事件发生,对于胆大的盗墓贼并没有多少震慑力!常说的有盗墓贼会得病生疮而死!由于盗墓贼行为可耻,历朝历代对盗墓贼轻者杖刑,重者处以绞刑或凌迟(民间老百姓俗称千刀万剐,至少要活活割你八刀,多者要活活割三千多刀)。甚至连坐,盗墓贼的妻女父兄姐妹都要跟着遭殃,流放荒凉之地,做苦役是少不了的。而且规定你永远不能回原籍。总之没好下场的。——可是依然有发丘掘冢者,干发丘摸金之类的可耻勾当……充分显示人xing的贪婪和丑恶!

明清法律尤为完备,对于盗墓贼从来不手软!

《明会典》律例第九条规定:凡是发掘墓冢见棺椁的人,要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假如你胆大不怕死,劈棺扬尸就要处以绞刑。坦白说,就是活活累死你!

明末汪桥年奉旨挖了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家祖坟,为了向崇祯皇帝证明自己忠实执行了崇祯皇帝命令,要有实物为证。于是当时就把李自成祖父尸身上的头颅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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