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宋年间,开封府内,公正无私的包拯大人坐镇,其名声远扬,百姓皆知其断案如神,不畏权贵。一日,府前鸣冤鼓声震天,打破了往日的宁静,引来众人围观。鼓声之下,走出一位衣衫略显褴褛却眼神坚定的中年妇人,她手捧状纸,面容悲戚,正是小吏李明的家属——李李氏。
李李氏跪在堂前,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冤屈:“大人明鉴,吾夫李明,原是一介清廉小吏,勤勉于职,不料竟遭当朝御史中丞张乖崖大人无端构陷,草菅人命,望大人能为我等弱小之民做主,严惩凶犯,还吾夫一个公道!”
包拯闻言,眉头紧锁,示意李李氏详细道来。李李氏继续说道:“数月前,吾夫因公事与张乖崖大人有所交集,不料张大人以莫须有之罪名,将我夫下狱。狱中,张乖崖大人滥用职权,对我夫施以酷刑,逼迫其认罪。吾夫坚贞不屈,最终竟被活活折磨致死,尸骨未寒,天理难容!”
包拯听后,心中怒火中烧,但深知案情重大,不可轻率。他命人取来状纸,细细审阅,同时派遣得力手下暗中调查此事。经过一番周密的查访,证据逐渐浮出水面,证实了李氏所言非虚。
包拯转向一旁的展昭,吩咐道:“展护卫,你速去将那小吏李明一案的所有卷宗、人证物证,以及所有参与审讯的官员,一并带来,我要在此当庭对质,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展昭领命而去,不多时便带着厚厚的卷宗和一众证人返回。包拯逐一审查卷宗,听取证人证言,尤其是那些曾在狱中目睹李明受刑的狱卒和负责审讯的官员,他们的证词无不证实了张乖崖滥用职权、对李明施以酷刑的事实。
面对铁证如山,张乖崖的狡辩显得愈发苍白无力。但他仍不死心,继续狡辩道:“包大人,李某虽是我处决,但实因他监守自盗,偷了朝廷的钱财,我乃是为国除害,怎能算是故意杀人?再者,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此乃我平日用以自勉之言,意在告诫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又怎能与此案相提并论?”
包拯继续审视着张乖崖,那双深邃的眼眸仿佛能洞察人心最深处的秘密。他缓缓开口,声音沉稳而有力:“张乖崖,你所谓的‘千日一千’,不过是你个人的臆想与幻想,用以自我安慰或是为你的罪行寻找借口罢了。在律法面前,一切幻想都将破灭,唯有证据才是判定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
“关于李明一案,本府已详查所有卷宗与人证物证,并未发现任何确凿证据表明李明有持续偷盗的计划或行为。即便他真有不当之举,也应由刑部依法审理,而非你一人擅自决断,更非你滥用职权、私自行刑的理由。”包拯说到这里,语气变得愈发严厉。
“再者,你身为御史中丞,本应深知朝廷法度,明白死刑执行之权在于刑部,而非你个人所能擅动。你未经刑部批准,便私自处决李明,此等行为已严重触犯了大宋律法,构成了故意杀人之罪。”包拯的声音在堂上回荡,每一个字都像是重锤一般敲击在张乖崖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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