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二、谭飞燕与王显耀交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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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韩妞在夏天办公室的门上敲了两下,走进来对夏天:“经理,这是总行九八年度经营工作会议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行长原来叫许主任写的,写好后交给王行长看了,王行长不满意。对我,叫你以支行的名义重新写一个,这两份原件都给你放着。”

夏天微笑着拿过韩妞手中的文件,摇了摇头,没有话。

这时,韩妞:“我的差交完了,啊?行长要打屁股就打你的了,啊?”完,离开了夏天的办公室。

夏天想,行长也真的会挤时间,按照部署,我作为在敏感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这几天还要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两次活动,一个是在市博物馆举办的《廉政建设成果展览》,要求支行中层以上干部和全体信贷人员参加;另一个是在深圳会堂召开的全市银行的行长、信贷科长的“反贪教育大会”。而总行经营工作会议期间,信贷专业也有一个专题材料是一定要准备的,这是自己必须重视的。而要做好这个材料,有几个项目调查还得在动笔以前完成。这样,时间就有紧张了。

夏天自嘲道:“这就是乡下人的,多学两门手艺,多饿两顿。”后来想想也不太恰切,倒像是人们嫌上级管得宽而的埋怨话:领钱少,管事多。

他对自己:“哎,凑合着做吧!”

话湖贝支行的旧贷款户中,有一家名叫“汪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他的法人代表是汕头人,名叫汪一。这汪一早年溜到当时正缺劳动力的香港,几年下来,成了香港的永久居民。由于他头脑活络。看到不少香港的公司投资内地,成为了外资公司,享受不少优惠政策,风风火火做起了生意。他随即没有花什么钱,也在香港成立了两个公司,一个由他当法人,另一个由他的老婆领衔。他们来到深圳后,以这两家公司互相参股的形式,在深圳也派生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来,一家就是由汪一当法人代表的“汪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湖贝金融服务社信贷三部卜一定手中贷款90万元;另一家由汪一的老婆余娟当法人代表的公司叫做“深圳市汪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向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650万元。两家公司合计贷款1040万元,而抵押物则同是位于宝安区新安镇流塘村的同一个房地产作抵押。贷款经办人也同是卜一定。

汪一的企业,也就是两年前李国兰曾向夏天汇报,公司负责人自称办理贷款时的法人公章是假的那家。两个企业的贷款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没有发现什么造假的情节。反而在判决生效以后,这位当初千呼万唤都不愿出来的汪一先生。破天荒地来到湖贝支行行长办公室。与王显耀他们协调起还款计划来。

协调了几个来回后,这两家企业在年前给湖贝支行送来了还款计划书。该书如是:

还款计划书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

我公司于1995年初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从贵行共贷款1040万元,截止1997年10月份欠利息总数为470万元。我公司为配合银行做好年底回收资金的工作,也从本公司实际的资金周转情况出发,我公司承诺:

一、在本年1月5日前还利息0万元。

二、在本年1月0日前还利息0万元。

三、以后每半月,还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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