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某年某月某日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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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书也很着急,她不会质疑贺君与,只按住吴兰,让她相信贺律师,唯恐她跳起来喧哗,但其实,她自己的脚趾都紧张得紧紧勾起来了。

吴勇这边下一个证人出场,是熟人,19号院吴家的邻居——莫有霖。

看见19号院的人作为吴勇方证人出场景书还是愣了一下的,吴兰也是,惴惴地问景书,“她这是……帮着吴勇吗?”

既然是作为被告方证人,当然是帮吴勇的,但景书不明白,还能怎么个帮法?

莫有霖二十七八的年纪,是19号院租户,跟丈夫徐鹏程一起来京打拼,租住在吴家隔壁一间同样十几个平米的房子里,年轻人北漂不易,很努力很努力地在活着。

文哲上前问证人:请问你跟原告以及被告是什么关系?

莫有霖:我是原告的邻居,住在她家隔壁,两年前住到19号院来的。

文哲:那你住进来时吴兰就已经在娘家待着了?

莫有霖:是的。

文哲:这两年里,你见过被告吴勇到19号院来吗?

莫有霖:有的。

文哲:有几次你记得吗?

莫有霖:不记得了。

文哲:那你记得吴勇每次来的情形吗?

莫有霖:这个记得,而且印象深刻,因为每次来都闹得人仰马翻的。

文哲:为什么会闹得人仰马翻呢?

莫有霖:吴兰不让吴勇进门。

文哲:你能具体说说吗?

莫有霖:我看到的好几次,吴勇都提了大包小包来的,但每次吴兰都把他的东西扔出门,有几回把钱还扔出来了。

文哲:你怎么知道扔出来的是吴勇给的钱?

莫有霖:我听见了,吴兰骂吴勇,说不要你的臭钱,拿着你的东西滚之类的。

文哲:他们吵架有提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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