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都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根据之前的档案了解到,在这家全部灭门之后并没有明显的财物丢失,所以可以排除因财杀人的情况,死者对于自己的死亡完全没有预见,说明凶手是他们曾亲近的人.
情杀?仇杀?
暂时还不得而知.
锤子上并没有明显的指纹特征,这其中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凶器是从何而来?
这也是本案中唯一的线索,也是关键的一点.
根据本案的现场情况来说,凶手必定是蓄谋已久,不然不会连一点蛛丝马迹都不会有,那凶器的选择也不会随意取之,所以我必须要弄清楚凶手选择锤子的原因.
显而易见的一点,如果我想要杀掉一个人,肯定是想一击必杀,如此选择一来不会惊动其他的受害者,二来也不会留下过于明显的证据.
根据记录在册的死亡时间来证明,男主人的死亡最先,其次是女主人,最后是小姑娘和保姆.
徐老师在生前的记录死者陈尸位置时也明显说明了最关键的一点,尸体并没有明显的挪动,也是就是说死者死的位置就是当时被杀的位置.
这一点可以不用怀疑,以现在的血迹都可以证明这一点,由此可以知道当时是有多么血腥,凶手是有多么残忍和丧心病狂.
那么问题就是,男主人的死亡并没有一击必杀,而是不断敲击而死,也就是说死者挣扎过.
如果不引起其他受害者的注意的原因是电视的声音很大,那楼上的两扇门只有一墙之隔,更是我无杂音干扰,却没人查看或者逃跑.
这并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人该有的逻辑.
哪有人老老实实的等死?
我闭上眼睛,随后将自己置身于案发现场的发生之中,在根据现在的情况和现有的证据来进行现场模拟.
十二年前的十月二十八日,凶手(即现在就是我)在案发前也就是死者死亡时间的某一刻来到死者家里,死者家里并没有明显的惊奇,甚至和平常无异,完全对凶手放下了戒备之心.
攀谈片刻,凶手便找借口暂时绕开男主人的视线,在他毫无防备的情况先击中死者后脑偏上的头颅,死者大惊,慌乱之中想要抓住凶手的手腕但未果,下一击便打中他的左手腕导致左手腕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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