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提示的步骤,苏木思路清晰,侃侃而谈。
抬头看一下四周,大家都似乎被自己的过往经历而深深吸引,苏木信心倍增,继续说了下去:
“然而,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宠爱,不知道什么时候,她变得有些不可理喻。
或许是因为自己的娇纵,不知道从哪一天?她就变得逐渐贪婪起来。
以前,她母亲在时,对她管的还算严格,没有给她过多的零花钱,于是,她就转过头来,找到了我。
总是变着法子,让我给她买这个,购那个,她只要发现什么喜爱的东西,就会缠着让我给她购买,不拿到手里,绝不放弃纠缠,就会在你面前一直撒娇取闹。
我也不记得是哪一天,我与同事喝了些酒,当时,我已经是酩酊大醉,是被同事们架着送到了家里,将我放在沙发上就走了。
那时,我早已经是人事不知,昏睡起来。
直到后来,我被她叫醒。
当时,她只穿着内衣内裤,说自己要换一台手机,说什么想要最新款的苹果6什么的,我也不懂,我只知道大约需要五六千元。
因为还没有到公司发放工资的日子,我就拒绝了她。
哪知道,她竟然趁着我酒醉未醒,开始诱惑钩引我……
也怪我自己,在洒精的麻醉下,失去了理性,没有把持的住……
至于警官同志所谓的案发当日,我更是抱屈含冤,宛如六月飞雪。
那天夜里,她不仅仅早早就为我点好了饭菜,还故意让我喝上自己喜欢的老酒,好让我再一次酒后乱性。
甚至于,她还特地里进行了沐浴,连拉带抱,把我往她的房里推……
幸好,辖区的警察及时赶到,这一次,她失望了,她没有得逞。
于是,她忘恩负义,反咬一口,将自己的主动说成是被迫,将她钩引我的事实,胡编为我意欲强暴。
至于她怀孕的事,这个,我是真的不知道。
虽然我是在酒醉后,被她诱惑下而犯错,但是,我承认,那一次酒后,我们是有了男女之实。
但是,我认为,这只能算是我们两人之间,两厢情愿的事。
所以,不管怎么说,你情我愿的事,怎么说也是我们自己的家事。不犯法,不违律,在此,我也更不会承认,是自己的强迫,因为那不是事实。
依法治国,以事实为根据!
这一点,法官大人一定比我更加清楚明了。
再说了,她是我亲自养大的,而且又不是亲生的,我们的雷池一越,除了不合情不合理之外,好像是合法的吧?
记得以前,我还看到有新闻报道,也曾经有其他的人,收养了一个女儿,如同旧社会的童养媳一样,等孩子长大了,给自己续炫,为自己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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