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上午,新市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伤害赔偿案。
这是李永恒代理的第一个案子。他收了被告代理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
伤害赔偿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案子虽然简单,但是对新手来说,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李永恒在公安派出所里,也没有少处理这种案子,但是,那都是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结案,对方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只能就让他们去法院起诉。
这个案子里永恒代理的事,被告方老张。
原告起诉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5,833.37元。
李永恒和被告商量的策略是,尽量压缩对方的各种损失费用,尽量反驳对方的证据和主张,力争让法院驳回起诉。
他也经过大量的调查,询问好多证人,对这个案子已经成竹在胸,他感觉,这个案子胜诉的几率应当在80%以上。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的法槌落下,法官那洪亮的声音,宣布开庭,法庭进入了庄严的时刻。
李永恒坐在被告的身旁,他们在被告席上,
书记员宣读了诉讼参与人名单,宣布法庭纪律,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询问了当事人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这些都是依法必须进行的审判程序。
“现在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起诉理由。”法官洪亮的声音再起,法庭进入了审理程序。
李永恒倾听着原告的起诉,思索着,下一步如何反驳对方的理由?
原告宣读完起诉书,原告补充了其诉讼请求,追加了赔偿费用,15,835.88元。没有新的证据。
“现在被告宣读答辩状,陈述答辩理由。”法官洪亮的声音宣告了被告的发言权。
李永恒开始宣读答辩状,并举出了新的答辩理由,主要针对,对方的追加赔偿费,提出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法官洪亮的声音控制着开庭的程序。
原告开始陈述案情经过。
主要陈述了,被告如何将,他打伤住院的经过,这些陈述,基本上没有证据支持。
李永恒准备在质证阶段再和对方,详细的辩论。对方发言,也只能倾听。
“现在由被告陈述事实。”法官洪亮的声音把发言权交给了被告方。
李永恒让被告本人首先陈述案件事实,被告主要陈述了他没有动打原告,原告的伤是自己形成的。
李永恒补充了,对方是在修理自家房屋时,不慎摔伤,并说明有照片作证据。
“原告举证。”法官洪亮的声音宣布了原告的发言权利。
原告的代理人开始举证:
第一个证据是一组证人证言,是当事人双方在派出所的笔录,李永恒对这些笔录研读过好多次,这里面没有证实上方有过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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